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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民国时期,衡,就是称物品轻重以担、斤、两来计算价值,使用的器具是秤和磅。我国地域广阔,历史悠久,各时代各地区使用的衡制,各不相同,在秦始皇统一全国后,整顿了复杂的各项事物,也统一了度量衡制度。但后来在各朝代不同环境中,使用不同的度量衡制度,还是各有差异,不同于现代。
清朝末年民国初期,由于国家开放,经济逐渐繁荣,各国来华通商贸易,也带来不同度量衡制,加上我国地方区域性社会上使用的度量衡制的多样化,所以当时的度量衡制相当复杂,以社会上通用的衡制来说,就有舶来的英法制和原有的通用制。英国是英磅,法国是公斤,它们大致是使用在对外贸易和涉外商店中;衡器有大型的地磅、座磅和小型的台磅。
在民国时期,我国社会上使用的衡制有三种:天平秤:社会上普遍通用的衡制,旧制每斤为十六两。司码秤:也称为“关秤”100斤司码秤即是一“关担”,是对外贸易中海关出口货物的衡量,等于天平秤105斤。会官秤:一斤等于天平秤之十三两六钱,1.102英榜,因为是制定的衡制,所以叫作“会官秤”。三十年代初由国民政府制定为统一标准衡制,改称为“市斤”。英榜、公斤、及天平、司码二制除了个别和需要外,都被取消,市斤制一直使用至解放后。